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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债务缠身“吸血”格力博,频频不当竞争侵权同行专利

2021-12-23 18:14

html模版控股股东债务缠身“吸血”格力博,频频不当竞争侵权同行专利

红周刊 见习记者 | 边疆

因控股股东资金紧张,其不得不要求格力博分红输血,然而此次分红或涉嫌违规,若资金被退回,则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权很可能面临换人的结果。此外,格力博还在经营方面面临专利纠纷问题,如果官司输了,则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2021年5月,深交所创业板受理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的IPO申请,拟募集资金达34.56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格力博曾经历过多次资产重组,涉及到原股东退出、引入境外股东和IPO前的股权调整,在一系列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因向原股东和德国股东借贷了巨额资金,不得不向亏损的格力博伸手要钱用于还债。此外,公司境内外专利均被告侵权,有大量商标陷入侵权诉讼,尊龙d88放心AG发财网,一旦败诉,对公司产品的声誉和销售会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业绩严重依赖税收优惠

格力博是一家新能源园林机械生产商,主要产品为割草机、打草机、清洗机等。由于园艺文化在欧美盛行,导致格力博的产品外销占比高达99%以上。

2016年起,格力博开始加大自有品牌推广力度,然而2018年通过低价优质的性价比定价策略,加上市场营销和仓储的加大,当年亏损了14394.11万元。2019年起,虽然公司开始扭亏为盈,但因之前亏损额太大,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末,账面上仍有3.84亿元和1.82亿元的未弥补亏损。

《红周刊》记者发现,格力博报告期内的盈利长期依赖税收优惠“输血”。2018年至2021年1~6月,格力博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3761.0万元、15820.06万元、64627.41万元、38186.00万元,而同期的税费返还金额就高达23696.35万元、26904.44万元、30527.83万元、29324.99万元,很显然,出口退税返还已经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构成。

此外,格力博的子公司还适用不同的税率,2018年至2021年1~6月,相关税率损益分别有-2098.70万元、2802.02万元、1647.29万元、4073.16万元。因格力博是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还享受15%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同期优惠金额也分别有2381.32万元、2372.78万元、7997.15万元和3461.03万元。

总的来看,格力博在报告期内的各项税费减免数额巨大,不仅2018年和2019年占据了格力博利润总额的全部,即使是2020年的占比有所下降,所占份额也在60%以上。因此,一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现新变化,则格力博业绩表现必然会受到影响,对于这一点是需要投资人警惕的。

格力博存巨额未弥补亏损

过亿元分红或涉嫌违规

招股书披露,格力博共有3个股东,GLOBE HOLDINGS(HONG KONG) CO.,LIMITED(以下简称“GHHK”)持有公司70.099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ZAMA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ZAMA”)持股24.9%,系德国公司STIHL Holding AG & Co. KG(以下简称“STIHL”)的子公司;自然人陈寅持股5.0004%,其中GHHK由陈寅全资控股,陈寅实际控制格力博75.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18日,在格力博2019年末还存在3.84亿元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控股股东GHHK做出股东决定,格力博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支付现金红利2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461.84万元。要知道,格力博2019年刚刚转亏为盈,因分红一事,GHHK就把1.54亿元利润全部拿走了。对此,发审委在问询函中也要求公司“说明2020年初格力博有限的资产状况(是否存在累计亏损)、向股东分红的原因,并说明相关现金分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意思的是,公司的回复却是“驴唇不对马嘴”,在引用了公司法原文后,转而去解释控股股东向其股东分红的情况,以此证明控股股东分红不违反规定,却未提及格力博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况下向控股股东等3名股东分红之事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红周刊》记者查询《公司法》发现,公司确实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这些却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由此可见,股东主张分红的前提是公司税后利润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尚有盈余,而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公司是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然而格力博2019年末的盈余公积为5642.30万元,不足以弥补当年3.84亿元的亏损,实现的1.54亿元净利润也无法弥补亏损,这意味着公司是没有盈余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因此,格力博在2020年1月进行的现金分红显然是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格力博向控股股东GHHK违规分红则实属“逼不得已”的,因为GHHK急需资金偿还债务。在格力博发展过程中,其经历了多次资产重组。2016年6月,为了统一园林机械业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需要,格力博有限原股东LONG SHINING GROUP INC(以下简称“Long Shining”)将持有的园林机械相关公司股权转让给GHHK,GHHK股东Greenworks Holdings形成了对Long Shining合计4009.20万美元的债务,其中2045万美元已归还,剩余的1964.2万美元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之后,GHHK很快引进了德国股东STIHL,但在IPO前,为确保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的完整性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格力博调整了股权架构,GHHK回购STIHL股权,STIHL退出了GHHK的35%持股,同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ZAMA直接持有格力博24.90%的股份。

然而在GHHK回购STIHL股权时,GHHK却没钱全额支付,于是便以GHHK的10%股本作为质押,向ZAMA借款2500万美元,陈寅在最高1000万美元内对上述债务提供担保,GHHK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或格力博IPO成功后60天内支付(孰早为准),目前上述债务还未偿付。而除格力博外,控股股东GHHK和Greenworks Holdings不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而陈寅自身也没有大量资金,因此其想获取资金也只能从格力博处获得。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意味着若2020年格力博向股东们分配的利润被确认为违规,则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这些分红是需要退回给公司的,这显然对缺钱的GHHK和Greenworks Holdings不利,因为一旦债期来临还不起债务,则控股股东GHHK抵押的10%股权很可能会被境外的竞争对手STIHL获取。

专利商标频频侵权

境外不当竞争拖累市场开拓

报告期内,格力博的商标和专利均陷入漫长的诉讼之中,境内外专利皆被同行起诉侵权,近半的境内商标也因败诉而被撤销。

2021年6月22日,浙江恩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格力博“恶意诉讼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财产和声誉”、“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300万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全国性报纸及行业杂志上登载,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一审案件尚在审理中。

在国外,格力博的专利也被直接被起诉侵权,譬如Husqvarna AB公司向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判决书认定格力博及其子公司Cramer和格力博瑞典创新侵犯了其拥有的专利号为“EP2547191”的专利权,要求格力博停止在德国投放侵权产品并召回已投放产品。

2017年,格力博收购了一家在欧洲本土具有品牌影响力、拥有独立销售渠道的园林机械企业Cramer,想借此拓展欧洲市场。但因其被指控专利侵权成立,Cramer经营情况难达预期,在2020年诉讼期间对外出售,不仅造成了4075.13万元的商誉减值损失,还拖累了格力博在欧洲市场上的声誉。

受此影响,2020年格力博的产品在欧洲市场上的销售金额下滑幅度较大,2018年至2020年,销售金额分别为75489.46万元、75058.12万元和61613.27万元,其中,2020年销售金额同比下滑了17.91%。

由于欧洲市场较为整体,格力博专利在德国市场也被质控侵权,直接导致2020年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地区的销售金额下滑明显,其中,奥地利市场同比下滑7.11%,德国市场同比下滑45.91%、意大利市场同比下滑38.97%。

除了专利侵权,格力博的商标还被指控侵犯其他企业商标权,近半数的境内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截至目前,包括格力博境内核心商标“第11170455号”在内的多个境内商标侵权案件还在涉诉审理中,相关商标是否能维持生效还未可知,但不管如何,目前格力博已经有多个商标申请接连被驳回。

值得重视的是,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格力博的商标标识相近,客观上存在误导客户、供应商的可能,尤其经营的产品也涉及园林机械等产品,未来商标的混同或对格力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文已刊发于11月6日《红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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